反性骚扰机制
(2018年版)
- 机制说明
1.1 [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]致力于提供安全友好平等的工作环境,积极防范职场性骚扰。
1.2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“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”,以及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“在劳动场所,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”,[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]建立反性骚扰机制,对工作场合的任何形式的性骚扰采取零容忍的态度。本机制适用于不同性别。
- 定义
2.1 本机制所指的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性接近、性要求,和其它与性有关的语言或行动。这些行为明显地或暗示性地影响个人的就业,干扰个人工作,或者造成恐吓性、敌视性或令人生厌的工作环境。
- 适用对象及范围
3.1本机制的适用对象是与[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]发生工作关系的所有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、理事会、捐赠人、受薪员工、实习生、志愿者、合作者、服务对象。
3.2本机制的适用范围是因与[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]建立起工作关系后所涉及的一切场景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。
- 预防措施
4.1 建立工作关系时,签署《[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]反性骚扰承诺书》。内容包括允诺:
・ 参与机构组织的反性骚扰培训;
・ 若发现性骚扰事件,愿意提供必要的支持;
・ 不实施任何性骚扰行为;
・ 若自己被指控为性骚扰侵害者,愿意配合机构调查并承担责任。
4.2将反性骚扰培训纳入入职培训的基本内容。
4.3 每年至少有一次与反性骚扰有关的全体培训。
- 投诉机制
5.1建立内部投诉委员会,投诉委员会由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各部门主管或其代表等五人组成,负责受理并解决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内部投诉。
5.2 投诉委员会成员应当秉承尊重投诉人意愿、保密、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及时、公平处理性骚扰投诉。
5.3投诉人可以选择非正式投诉、正式投诉和外部投诉渠道维护权益。当非正式投诉程序未能为其带来满意的结果,可以使用正式投诉程序来解决问题。
5.4 当指定人员收到性骚扰投诉时,将:
・ 立即记录事件的时间、地点和其他相关信息(如视频、音频、照片、其他物证)
・ 确定投诉人的诉求
・ 确保投诉人了解机构处理投诉的程序,并告知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
5.5 非正式投诉程序
5.5.1 如果投诉人希望非正式地处理此事,指定人员将:
・ 让被投诉人有机会回应投诉,并确保被投诉人了解投诉机制
・ 促进双方之间的讨论,以达成投诉人可接受的非正式决议
・ 在投诉结果确定后跟进,以确保行为已停止
・ 确保在收到投诉的第[十五个]工作日内迅速完成上述工作
5.6 正式投诉程序
5.6.1 指定人员将:
・ 分别询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
・ 分别询问其他相关证人
・ 出具报告以说明调查过程、调查结果和建议
・ 若性骚扰属实,与投诉人协商并确定处理措施
・ 跟进以确保措施得到落实,性骚扰行为已停止,并了解、记录投诉人的反馈
・ 若无法确定性骚扰是否属实,指定人员仍可提出改善建议
・ 确保在收到投诉的第[三十个]工作日内迅速完成上述工作
5.6.2 如果投诉中任何一方对机构内部调查渠道不信任,且在投诉双方同意的前提下,机构可引入作为第三方的外部调查机构。
5.7 外部投诉机制
5.7.1投诉双方可以在机构外投诉,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解决方法。
5.7.2 如果性骚扰程度严重,机构应直接协助投诉人报警,并采取法律渠道维护投诉人的权益。
- 处理措施
6.1 如果性骚扰投诉人来自本机构内,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:口头或书面警告;不良绩效评估;扣除工资;调离岗位;降级;停职;解雇。如果性骚扰投诉人来自本机构外,[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]将全力维护投诉人的权益,并协助投诉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。在投诉人允许,且情节严重,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,应在行业内通报。
6.2 本机构为性骚扰投诉人提供的补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:协助获得口头或书面道歉;协助获得经济补偿;合理的带薪休假期;必要的心理援助、医疗和法律支持。
- 评估完善
7.1 反性骚扰委员会每年一次向理事会报告本机制的实施情况。基于报告内容,机构将评估此机制的有效性并完善机制。
- 生效日期
8.1 本机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。
- 该定义来自联合国妇女署的文件“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Sexual Harassment”。从具体指导角度出发,机制内也可加入性骚扰具体形式和相关例子,详情见附录。
. 本机制所指的性骚扰行为必须同时满足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,如离职员工之间的性骚扰行为,因不满足适用对象,则不构成此种性骚扰行为。
- 签署承诺书若不适用于短期志愿者,可代之以口头允诺。
- 内部投诉委员会的设置应依照机构具体情况而定,通常需考虑性别平衡原则且女性成员不少于2/3。
. 改善建议可包括在一定时间内不让投诉双方处于同一工作项目,或改变投诉双方的工作地点等。
附录:
构成性骚扰的行为可能是身体的、口头的或非口头的。由于性骚扰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的主观感受,以下例子仅作参考作用。
身体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不受欢迎的:
・ 身体接触,包括拍打、捏、抚摸、拥抱、接吻
・ 身体暴力,包括性侵犯
・ 利用与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来获得性好处
口头行为 ,包括但不限于不受欢迎的:
・ 关于外貌、年龄、私人生活的评论
・ 性评论,性故事和性笑话
・ 性试探
・ 重复的社交邀请
非口头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不受欢迎的:
・ 色情露骨或暗示性材料展示
・ 有性意味的眼神、口哨或手势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