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疑似南方日报记者诱奸女实习生一事,警方已经立案调查。绿芽基金会性教育项目张新宇表示,“作为一个长期致力于保护妇女权益的NGO工作者,我很关注的是性侵发生后,围观者是怎样谴责受害人的。”
没有拼死反抗
大部分性侵案件都发生在熟人之间,并非每起案件中都会有暴力威胁-拼死反抗这种模式。判断强奸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:当她/他不愿意发生性关系,而对方又违背意愿与她/他发生了,就是强奸。
(疑似)有过性经验
“荡妇羞辱”,指的是人们因一个女性的性行为,而对她进行贬低或嘲笑的现象。
在这起性侵案中,有人提出:遭受性侵的女生曾有过性经验。言下之意,既然你已不是处女,那么多跟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也没什么大不了。
性侵犯与一个人是否有过性经验、性伙伴多寡与否,没有一点点关系。即便是性工作者,也有拒绝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自由。Again,只要违背了个体的意愿,就是强奸。
事发之后没有“悲痛欲绝”
“…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,设法自戕,或者抗拒被杀,都无不可。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,他便烈得愈好,倘若不及抵御,竟受了污辱,然后自戕,便免不了议论。”(鲁迅《我之节烈观》)
距离鲁迅先生写下这段文字,时间已经过了好几十年。但是许多看客的想法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。真是悲哀。
身为女人,这就是错误的
事件发生后,微博上不乏各种针对受害者的恶意揣测。而某媒体人甚至爆出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、以及犯罪者妻子的微博地址。
从这名媒体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嘴脸、以及看客的态度中,也许能得出一个悲哀的结论:身为一个女性,这就是错误的。即便是在自己的丈夫犯下强奸罪的时候,都免不了要被人拿出来作为靶子和意淫的对象。
最后:强奸案的发生,是因为有强奸犯。
福柯说过:权力不是自上而下的,而是在话语中产生和调配的。在性侵案发生后,每一句为性侵者辩解的言语,每一句试图将脏水泼向受害者的言语,都在默默地将社会舆论的权柄,交予当下和未来的性犯罪者。
文章评论来自,绿芽基金会性教育项目官员
—— 张新宇



